
设计学类大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
一、总则
(一)目的
为进一步优化设计学类人才培养结构,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,合理配置教育教学资源,保障设计学类大类专业分流工作科学、规范、公平、公正开展,特制定本细则。
(二)适用范围
本细则适用于本校艺术与设计学院设计学类大类入学的全日制普通2025级本科学生,按照本细则规定进行专业方向选择。
二、分流原则
公平公正公开原则:分流工作全程透明,分流政策、考核标准、分流计划、学生成绩及分流结果等关键信息及时公示,接受确保每位学生享有平等的分流机会。
志愿优先与综合评价结合原则:充分尊重学生专业志愿,以学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为重要依据,同时结合学生此次分流考核成绩、综合素质表现等进行综合评价,实现专业匹配。
学科发展与资源匹配原则:根据四虎
设计学类各专业的学科定位、师资力量、教学设施(如实验室、工作室)、就业市场需求等情况,合理确定各专业分流计划人数,避免专业资源过度饱和或闲置,保障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。
三、分流对象与时间
(一)分流对象
四虎
设计学类2025级普通本科正常报道在校学生。
(二)分流时间
分流工作安排按计划进行。
四、分流专业及计划
(一)分流专业
设计学类大类分流专业设置5个:视觉传达设计、环境设计、数字媒体艺术(数媒与游戏设计方向)、产品设计(时尚产品设计)、产品设计(时尚纺织品设计)。以上专业方向每个班设班级2个,班级人数额定22人。
(二)分流计划制定
艺术与设计学院根据各专业的师资队伍规模、教学场地与设备容量、就业质量与社会需求趋势、学科建设规划等因素综合拟定各专业分流计划人数。
五、分流考核与分流
(一)考核
本次考核成绩计算方法:本人本省取得的综合分A,本人本省综合分满分B,其中B为本省联考满分和高考文化满分按本省比例折算的分数,如:
湖北省考生:本人本省综合分满分B=(联考满分300*0.6+高考文化满分750*0.4)*2;广东省考生:本人本省综合分满分B=文化课满分750*0.5+省统考成绩满分300*2.5*0.5;云南考生:本人本省综合分满分B=文化成绩满分750/文化满分750*50+专业成绩满分300/专业满分300*50
本人百分制综合分C=A/B*100;分流总成绩=C*0.4+分流考试分数*0.6
(二)分流
学生在规定时间内,完成相关流程内容,逾期后果自负。
六、后续管理
学籍调整:分流结果备案后,四虎
教务处为学生办理学籍调整手续,将学生学籍从设计学类大类调整至具体专业,本学期学生正式上课后,按照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课程。
七、附则
本细则由艺术与设计学院负责解释,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以往设计学类大类专业分流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,按本细则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