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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纺织大学创新设计学院2026年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
+发布时间:2026-09-02 13:59:54 +浏览次数: +来源:创新设计学院

为贯彻落实《武汉纺织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武纺大教〔2025〕14号)文件精神,进一步规范四虎 推免工作流程,确保推荐过程科学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激励学生勤奋学习、勇于创新、全面发展,结合创新设计学院专业特色与人才培养实际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《武汉纺织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(试行)》制定,适用于创新设计学院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的应届毕业生(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)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工作。

第二条 推免工作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,以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,突出思想品德、学业成绩、科研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并重的评价导向,重点支持在受荣誉表彰、科研论文、竞赛获奖等领域具有突出表现的学生。

第三条 推免工作坚持“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、以德为先,学业为主、综合评价,公平公正、择优推荐”的原则,全过程接受学院广大师生监督。

第二章 组织机构

第四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,全面负责推免工作的组织实施。

 组 长:石元伍

 副组长:曹凯、吴双、刘凡

 成 员:邱杰、黄龙飞、严珺、韩霜、刘勇、陈慧、孙秀梅、陈放、卢姿童

 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,负责材料收集、资格初审、数据核算、公示发布等日常事务。

第五条 学院成立“推免材料审核与答辩专家组”,成员5人,主要工作为审核学生提交的科研论文、竞赛成果、设计作品等材料的真实性与学术价值。具体名单如下:

 组 长:石元伍

 成员:曹凯、刘凡、何媛媛、邱杰、吕世生

第三章 推荐范围与基本条件

第六条 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
1.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政治立场坚定,遵纪守法,品德优良,诚实守信,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;

2.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,无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行为;

3.勤奋学习,刻苦钻研,专业基础扎实,创新意识强;

4.已修完前三年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,且所有课程首次考试无不及格记录;

5.主修专业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(GPA)在本学院同专业排名前20%(只计首次考试成绩);

6.外语水平达到四虎 规定要求:

 艺术类专业学生:大学英语四级成绩≥425分即可;小语种参照非英语专业标准执行;

第四章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

第七条 推免综合成绩=学业成绩 + 奖励加分(学业成绩封顶100分,奖励加分最高6分)

一、学业成绩(满分100分)

学业成绩 = 50 + 平均学分绩点(GPA)× 10

(按首次考试成绩计算,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)

示例:GPA=3.7,则学业成绩=50+3.7×10=87分

二、奖励加分(最高6分)

按照《武汉纺织大学推免遴选奖励加分标准一览表》执行

特别说明:

1.所有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武汉纺织大学;

2.奖励加分相关材料的有效时间应从申请人入学开始,截止2026年8月31日的荣誉或完成的成果,超出该时间范围的不予加分。

第五章 推荐程序

第八条 推免工作流程如下:

1.发布通知:根据四虎 统一部署,学院发布推免工作安排及实施细则;

2.学生申请: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《武汉纺织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审批表》,并线上线下提交相关材料等;

3.资格初审:教学办联合学工办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,确认是否符合基本条件;

4.综合评分:教学办组织核算学业成绩与奖励加分,形成初步综合成绩排名;

5.材料审核:材料审核专家组对科研成果、竞赛奖项等进行真实性审查,并签字确认;

6.学院推免指标与初选名单:学院推免指标为15人,按学院推免名额的1.2倍确定初选名单(含拟推荐与候补人选),即18人计,具体如下:

说明:系统会抓取每个专业综合成绩第1名加入初选名单,若某专业无人达到推免资格,直接跳过,剩下则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进行排序。

7.院内公示:将初选名单及相关信息在学院官网、公告栏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;

8.报送四虎 :公示无异议后,将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四虎 教务处;

9.四虎 审定与全校公示:由四虎 最终审定并全校公示,接受申诉与监督。

第六章 监督与申诉机制

第九条 学院设立推免工作监督邮箱:fourtigers.org,联系电话:027-59363336,确保学生咨询与申诉渠道畅通。

第十条 申诉流程:

1.学生对推免结果有异议,可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;

2.领导小组应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。

第十一条 推免工作人员若存在亲属参与推免,须主动申请回避;未如实报备者,依规追责。学生若隐瞒回避关系影响公平,一经查实,取消推免资格。

第七章 特殊情形处理

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,取消推免资格:

1.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材料;

2.存在学术不端行为(如抄袭、剽窃、代写等);

3.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;

4.毕业前出现课程不及格或无法按时毕业;

5.获得推免资格后申请出国或就业,违反诚信承诺。

第十三条 推免资格原则上不可放弃。确因特殊原因需放弃者,须提交书面说明,经学院推免领导小组审批,并报四虎 备案,空缺席位由候补人选依次递补。

第八章 附则

第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,按照《武汉纺织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(试行)》执行。若国家或四虎 政策调整,以最新文件为准。

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创新设计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创新设计学院

2026年9月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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